發布日期: 2024.06.08
5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式修訂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月6日通過《新疆日報》向全社會公布。新修訂的《條例》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自立自強重要論述和科協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對科協事業的新要求,體現新疆的實際與特色。
《條例》于1997年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并頒布,旨在保障科協依法開展活動,維護科協的合法權益,發揮科協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200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是第二次修訂,為新疆各級科協組織在新時代更好履行職責、全面融入創新發展大局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法制保障,對指導和引領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新疆科協工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此次修訂后的《條例》共32條,其特點在于“四個新”:一是把準新定位。明確新時期科協組織性質、政治引領和職責定位,以及履行建立工作機制、經費保障和表彰獎勵方面的重要職責,體現在《條例》的第三條至第八條。二是理順新體制。為加強科協組織建設與服務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遵循,體現在《條例》的第九條至第十條。三是明確新任務。明確把科協“四服務”寫入條例草案,賦予社會組織合法地位,提升科協“四服務”能力、規范調整科協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行為,體現在《條例》的第十一條至十九條。四是聚焦新需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建設科技場館等科普設施,搭建科學傳播平臺,對民間機構科技人才、優秀退休人才優先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體現在《條例》的第二十一、二十三和二十五條。
新疆科協供稿
責任編輯:鄒冰洋